相关问答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首先进行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筹备完毕后发出会议通知;然后在通知的时间内召开会议并进行记录;最后对会议决议进行签字。
(一)在会前,首先要做好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会务组织;确定会议提案、内容和会议议程;提前准备会议资料。筹备工作完毕后即可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前检视,比如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落实委托授权签字;并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会中:可以由律师见证;对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及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字;最终做出会议决议及参会人员签字。 会后:出具法律意见书;补正资料;发文;准备及披露;最后归档全部会议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1,089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