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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
1、构成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构成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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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已经因诈骗犯罪而被判刑的,所处的罚金金额在判决书中会有明确的内容,罪犯应该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金额缴纳罚金。 但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对于诈骗犯罪而言,法院所应判处的罚金金额没有统一规定,要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如果是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一)一般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综上可知,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为法律中明确要求了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对自然人还有一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之后实际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的犯罪数额、情节,这样做出的处罚才是做到了罪刑相适应。
如果涉嫌贷款诈骗罪,应按诈骗的数额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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