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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是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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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对资产重组行为进行了定义,各有长处。但总的来说,上述定义存在以下缺点: 1.所包含的内容比资产重组所包含的内容广,概括性不强,不利于对资产重组现象的把握。 2.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从定义上很难去把握资产重组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容易判定新生现象是否归属于资产重组。比方说,有人认为增发股份是资产重组行为,而其他人则认为它只是一个企业融资行为。 3.对概念的把握和理解上容易出现分歧。比如一部分学者认为资产重组是企业资产的一种存量调整,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资产重组是增量调整。还有一部分学者干脆把资产重组分成广义重组和狭义重组。
股权重组是企业资产重组重要形式,企业重组的定义和特征主要有:企业股权重组中,被参股、控股的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参股、控股企业对被参股、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只对其出资的股金承担有限的风险责任。参股、控股企业以其所占有被参股、被控股企业中股份的多少,来实现其对被参股、被控股企业产权占有的权利和义务。股权重组往往会导致被参股、被控股企业内部最高经营管理层的改组。股权投资者往往以其所有的股份数额,要求被参股、被控股企业改组高层经营管理层,并对其经营方向进行符合自身利益的调整。在股权重组中,往往会导致企业组织形式的改组,从过去传统的企业,改组成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明确界定股权投资者各自的权益,规范利益分配机制。股权重组既可发生于股份公司之间,也可发生在非股份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通过股权重组与相互置换往往能组成利益攸关的命运共同体。
一家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组合,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资产重组一般要达到以下四个目的。(一)提高资本利润率,以利于取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使上市公司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值,这也是资产重组最主要的目的。(二)避免同业竞争。要求避免的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因从事同类生产经营业务而产生的竞争。所说的"关联人士",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相当繁琐,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可以简要理解为两种情况:一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二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各个子公司,也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如果该等关联人士从事与上市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则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会被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上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必须通过资产重组进行处理,以求避免与关联人士的同业竞争。(三)减少关联交易。按照香港联交所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法律上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规定超过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必须披露,但是如果关联交易比较繁琐、复杂,披露起来就很困难,并会被认为是"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所以,通过资产重组,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把"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转为"不影响上市的关联交易"。(四)把不宜进人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这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资产重组要达到的一个特殊目的。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企业办政府"占用的资产和幼儿园、学校、医院、食堂、职工宿舍等"企业办社会"占用的资产。当然,这部分是否要从上市公司中分离出来要作具体分析对投资者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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