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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身高在1.2米以下的儿童乘坐交通工具不占用座位的能够享受免票政策。交通法儿童占座对1.2米以下儿童坐在私家轿车中可否算核载人数无明确限定...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罚款20元或警告;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罚款50元或警告;驾驶非机动车搭载学龄前儿童未使用安全座椅罚款30元;驾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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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到几岁是根据各个国家的交通法规制定的,有的按照年龄规定,有的按照儿童的体重规定。多数国家法规的规定都是8岁以下必须使用,也有规定是6岁以下,有的还附加儿童体重要求。一般都是体重36公斤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美国人习惯性使用到儿童体重达到100磅(45公斤)。中国法律在交通法规儿童座椅方面还没有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座椅,小孩需要用到几岁只能参考其他国家的标准,按照中国儿童的体格特征,哪怕小孩10了体重达不到36公斤都应该使用,即使小孩是5岁体重超过了36公斤(肥胖儿除外)也可以不使用。
目前交通法儿童座椅规定的规定具体还没有出台,不过个别地区有规定儿童乘车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如深圳、海南、山东、上海等有规定。 深圳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实施的新交规,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4周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否则将处以300元罚款/次! 海南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理规定手册》中看到,“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罚款20元或警告;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罚款50元或警告;驾驶非机动车搭载学龄前儿童未使用安全座椅罚款30元;驾驶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将处以30元罚款”等规定。 山东 2014年8月1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特别规定,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上海 2014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旅行社擅自改变旅程或遗漏景点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是目前旅游合同纠纷中的主要类型。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是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主给付义务,如因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致使旅游未依约定的旅程进行,在性质上属于债务不履行,旅行社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理解为合同履行利益的损失的赔偿。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据此,旅行社改变旅程和遗漏景点,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只是旅行社未支出的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以及在此基础上计算的同额违约金,而不是与游客所受的损失即未得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所相当比例的旅游费用。这实际上将旅行社违约过错的成本由游客来全部或部分承担,有违合同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此外,如果景点没有门票,那游客的损失就更失去了计算的根据。应当注意的是,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致使旅程改变时,旅行社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旅行团中某位游客,因迟到而未赶上飞机,导致其旅程发生变更,就不属于“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旅行社对此无赔偿责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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