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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后,如果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会依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如下的判决: 1、案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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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补充侦查2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审判权由法院行使,检察机关不可以判决任何人“管制”。 3、判决管制也是有罪判决。不是无罪释放。
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后,如果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会依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如下的判决: 1、案件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的,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作出有罪的判决; 2、如果案件的犯罪事实不清楚的、犯罪证据不充分的,作出无罪的判决; 3、依据法律的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作出无罪的判决;而在案件审理的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案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应该在一个月内侦查结束。
检察如果认定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两次补充侦查,还是没有补充到新的证据,因证据不足,被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现在已经到期,公安机关没有起诉,也没有再变更强制措施的,该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撤销。撤销了监视居住,并不是案件了结,公安机关还应继续侦查。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随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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