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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电梯内广告位租赁合同如何规定的

2023-09-02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的限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后,按照限定解决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增加专项维修资本,也能够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可见,既然小区内的电梯隶属物业共用设备,其能否用于其他经营活动,至少应当由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获到商量一致。此外,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限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以只要是利用小区业主公摊面积做广告,无论是在电梯内还是在其他共用部位,广告收益理所当然都应该由业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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