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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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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4月1日起,上海市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而言,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职工个人月缴基数之和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9。5%、个人2%,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0。5%、个人0。5%,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0。2%—1。9%。 注意事项 1。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具体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加浮动费率办法。
一般的是以上年全省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上下限指的是结合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确定的当地本年度最高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大于当地社平工资的300%者,以当地社平工资的300%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是为上限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者,以当地社平工资的60%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是为下限
1、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定为23118元。 2、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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