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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1。办理名称预先登记;2、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等。...
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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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2)受理的,发行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发行不受理通知书。(3)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批准通知书。(4)审查合格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编码后,打印批准通知书。(6)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7)进行双重通知。(8)印刷营业执照,向申请人发行执照。
1、申请人注册:申请人首次办理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业务时,应当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之后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确认,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与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联网验证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完成用户身份确认。 2、申请人在线申请:选择计划处理的业务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书、章程、股东决议、免除文件等电子资料,然后申请人和相关签字人使用数字证明书,电子申请资料进行电子签字。 3、受理.审核.决定:商事登记机关签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如果材料齐全,应当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收到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注册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完成批准登记后,通过网上或邮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全程网上登记系统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申请人也可以免费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5、存储电子档案:完成所有工作后,商事登记机关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保存商事登记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4)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 (6)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7)进行双告知。 (8)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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