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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能够认定罪犯有罪的,应当判刑。拘留是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不能免除刑事处罚。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应当依法追究刑...
缓刑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如果又被刑事拘留的,应当撤销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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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1963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缓刑日期的问题,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号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曾经作过解答,即:“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这个批复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你院仍按此批复转告有关的人民法院。此复。
视情况而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查明有犯罪事实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会被判处刑罚。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不会判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一定。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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