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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失去的是胜诉权而并不存在无效的说法。既然对方认可该笔借款的存在,最好让对方再补写一张借条或者通过电话录音、聊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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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2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您在还款期满2年多后才找债务人要钱,确实过了诉讼时效,如果他表示不愿偿还,就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要回自己的钱款。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在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包括实际履行,也包括重新作出承诺。你的同事在借条上注明春节前还清就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你可以向债务人讲明道理,要他还钱。如果他坚持不还,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应该是欠债的问题,第三年付过利息,证明欠债方仍然认可债务关系,仍然履行还款义务,所以债务关系仍然有效。如果想追债,要看当时借款时的约定,规定什么时间还清,看对方有没有违约,如对方违约则可以诉讼。在约定还款时间到达以后,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应抓紧诉讼。
不可以。已经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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