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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部分保险公司是按照总部-分公司-中央分公司-分公司-业务部等级制度设立的。分公司设在分公司以下,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子...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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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直接从事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尽管分支机构有公司字样,但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拥有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以下区别:(1)划分依据不同的子:公司之间有控制和从属关系,分公司与总公司相比。(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4)不同的表现形式:子公司有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分公司有总公司名称,没有自己的章程。
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具体区别是:(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名称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仅为分支机构。(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直接控制,而是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 会员和投资决策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且分机构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由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不同的责任方式承担债务。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负责;子公司是独立的 法人以子公司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所以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属于隶属公司 公司负责清偿,即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中的债务负责。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以下区别:1。法律地位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然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2、责任承担子公司以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无关。除投资者(即子公司股东)出资虚假或抽逃资金外,债权人不得向投资者追偿未清偿部分。3、设立方式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两个以上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总部在其住所以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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