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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雇主违反本条第一款的禁止歧视规定时,受到歧视的求职者可以要求以金钱作为适当赔偿,最高金额为三个月工资。月工资的标准是,在假...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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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只能在临时、辅助或者替代工作中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被派遣用工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10%。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和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名称和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金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和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就业知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五)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有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补偿方式。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长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派遣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后方可退回。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专家解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要把握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的选择,可以在入职前一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就要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搜集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有利证据,可以通过寄快递,在封面一定要写明大概内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证据。如果相关资料寄不到劳动者手中,此时就要看劳动者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度,如果是按照劳动者本人所提供的资料寄过去的,其最终怎人归属于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就可以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应对策略】 1、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选择; 2、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的情况; 3、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 4、劳动者的详细资料的搜集及责任的归属。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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