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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代扣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3861.2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695-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91.62元。 实发工资=工资3861.2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695-个人所得税91.62=3074.58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8年6月,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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