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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翻唱是有可能涉及侵权的,也就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
不改曲改歌词侵权。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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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曲改歌词侵权。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不构成侵权。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1、严苛说起来街头艺人唱歌是可以算的侵权了,但是目前法律对于这方的监管是处于空白的部分,并不能够对他们侵权有过多的约束。维权成本大于收益,所以大家都懒得维权。且绝大多数著作权人出于增加自己的名望的考虑,会默许这种行为。 2、歌曲属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只有在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街头卖唱则是以商业为目的,卖唱的“卖”之一字决定了表演者并非是基于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很明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不过这种侵权属于民事范畴,不告不理!除非原唱起诉,否则司法机关不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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