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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具体情况定,不是违法犯罪的问题,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通常公安机关不是不侦查,而是没有线索无法开展侦查,如果真的是公安机关工...
员工有刑事案件,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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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督察或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只要嫌疑犯没有发生事件,公安机关就会在网上逃跑。网上逃犯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逃离居住地、监视地、犯罪地、事务机关逮捕未归案的,以及从拘留、劳动改革、从劳动教育地逃离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或劳动教育者。对于符合互联网条件的逃犯,立案部门应详细填写《逃犯信息登记/撤销表》中《逃犯信息登记》的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盖章后,与逃犯法律文件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起交给同级刑事部门,刑事部门将逃犯信息记录《全国逃犯信息系统》如果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消息,应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逃犯被捕后,立案地公安机关认真检查被捕的逃犯,从拘留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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