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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是否需要断绝关系

2024-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在法律层面上无法被解除或终止。但是,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合法收养基础之上的,则通过依法解除了收养程序,则有可能断绝这种亲子关系。 此外,即使是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抚养责任。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在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具体的费用数额以及支付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无果,则需由法院进行裁决。 另外,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并且,这种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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