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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单位必须在年中向办公厅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在年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第二年工作计划,各省税务局必须按季度向总局报告税收工...
对局内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组织的检查、评比表彰项目,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作相应处理。十一、培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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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单位和各省级税务机关报送总局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厅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或局长审批。
各省级税务机关报送总局审批的公文(包括对上级领导有批示的人民来信的反馈),应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除总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类请示、报告,应当直接报送总局,原则上不报送总局领导个人。第二十大条凡公文内容涉及税制、征管政策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送政策法规司会签;凡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单位业务的,应当送有关单位会签;会签应在公文办理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应经但未经政策法规司或者有关单位会签的,总局领导不予签发。
上级税务机关到下级税务机关检查工作,要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要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要陪餐,减少迎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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