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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赠与就不能要回去,具体看他给你金额大小,以及属于什么性质的钱。...
具体需要看是什么钱。此类案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一般情况下,比较大额的支出是有可能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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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是指借款人与人达成协议,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行为。即使在借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但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其本质属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法调整。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毕竟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同时,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到法院打也很难得到支持。
这种情况如果你能证明转账记录得钱是借给他的,就是有证据证明,那么你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他的,至于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看您男朋友是经常住在宁波还是偶尔,您可以向我免费来电,我为您分析具体情况,尽最大努力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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