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
不服行政复议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只能申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既不能再次申请复议,也不能申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1、《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工商所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书的,复议机关为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60日。 4、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行政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服,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1、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行政处罚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497人已浏览
7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