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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企业可在向指定银行帐户交纳拟转让部分配额的相应全额中标金后进行转让,也可以在交纳中标保证金后进行转让,剩余中标金由受让企业在使用配额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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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定纺织品被动配额(以下简称纺织品配额)招标方案,包括:1、确定具体商品招标次数、每次招标时间2、确定招标商品每次招标数量及所采取的招标方式3、确定各招标方式占招标总量的比例4、制定投标资格标准并核定投标企业资格5、确定协议招标最高(最低)投标量和最低投票价格6、确定中标的缴付比例7、其它需要在招标方案中明确的事项(二)发布纺织品配额招标的各类通知、公告、决定等;(三)主持开标及评标工作,并审定配额招标的中标结果;(四)受理招标办公室上报的企业上交配额以及配额转受让备案;(五)审查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的收取及配额使用情况;(六)其他须由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事项。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标企业的确定(一)公开:将所有合格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列,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全部中标,但中标数量低于最低投标数量的除外。(二)协议招标:投标价格不低于招标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的企业均为中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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