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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第43条规定“实施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暴力的家庭暴力,...
对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是: 1、当事人可以向其近亲属、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求助; 2、如果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或向人民法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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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第43条规定“实施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暴力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条例予以处罚。”
一、重疾救助条件:(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支持(抚养)扶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贴的60年代退休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贴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批准的贫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二、大病救助申请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和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和病历复印件。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合格村(居)公示;(4)返回不合格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公室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1)审批;(2)合格返回村(居)公示;(3)不合格返回。经核实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虽然没有单亲家庭的补助金,但生活困难可以申请低保等级的补助金。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所需的费用确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财产情况认定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对于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批准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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