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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就离婚的意愿、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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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婚姻去哪里进行离婚手续办理,具体情况如下: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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