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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什么意思,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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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贷款,是票据融资作用的一种形式。票据融资就是用票据调度资金。票据持有人通过贴同未到期的票据,以取得资金。票据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中票据质押指的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它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其债务,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票据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还贷义务,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从所得票款中按贷款数额、利息、违约金等优先受偿。因此,设定票据质押,对债务人来讲,就会促使其如期履行还贷义务;对债权人来讲,在收回贷款上要比一纸合同更有保障,在债务人不能如期还贷时,可以通过行使质权,以避免债权风险。票据质押贷款是非单纯的融资手段,因为它尚未进行票据买卖。
一、票据质押具有如下的法律效力: 一般是可以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的,且质权人也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可以在票据上再背书,而对出质人的效力是,出质人对票据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票据质押贷款,是票据融资作用的一种形式。票据融资就是用票据调度资金。票据持有人通过贴同未到期的票据,以取得资金。 票据的质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它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其债务,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票据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还贷义务,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从所得票款中按贷款数额、利息、违约金等优先受偿。因此,设定票据质押,对债务人来讲,就会促使其如期履行还贷义务;对债权人来讲,在收回贷款上要比一纸合同更有保障,在债务人不能如期还贷时,可以通过行使质权,以避免债权风险。票据质押贷款是非单纯的融资手段,因为它尚未进行票据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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