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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由二年延长为三年,不要因为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丧失了诉讼时效致使自己权益受损。具体法律法规如下:《民法通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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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由二年延长为三年,不要因为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丧失了诉讼时效致使自己权益受损。具体法律法规如下:《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而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两年诉讼时效和三年诉讼时效如何适用和衔接,分如下几种情况: 1、《民法总则》生效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也就是说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个日期才开始适用,在此之前仍然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 2、在《民法总则》生效前已经满二年的诉讼时效的,即便没有超过三年,在《民法总则》生效后其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例如:2015年9月30日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到2017年10月1日前已经满二年但不足三年,则诉讼时效于2017年9月30日届满,2017年10月1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 3、权利被侵害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前但不足两年,那么在2017年10月1日后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例如:2015年10月1日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到2017年10月1日前未满二年,则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按三年诉讼时效保护,也就是说诉讼时效于2018年10月1日届满。
继承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17年10月1日执行债权诉讼时效改为三年的法律出自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拓展资料: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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