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约定具有排他性,那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约定不明确,那就适用法定管...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其中的“被告住所地”同时也符合我国诉讼法一贯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因此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疑是有管辖权的。 但是原告住所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原则上是可以的,原告可以在自身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此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在此种情况下被认定为了“合同履行地”,因而其法院具有管辖权。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可以确定履行地的,则不能再以原告住所地作为管辖选择的依据,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要知道被告住所地或借款履行地基层法院,住所地分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如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