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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相关的法律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给职工的一项福利制度政策,是单位自己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缴纳,和社保体系的根本区别在于不是通过税务部门征收,公积金缴费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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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应当缴纳公积金。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能力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不缴纳或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公司逾期不缴纳或者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是属于违法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录用员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 您说的员工书面提出自愿不缴纳公积金的行为因为违反现行强制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为所属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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