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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
党员撞死人与普通人无异,不管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党员身份在交通肇事中并没有评价的意义,不会因此而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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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并未规定交通肇事违纪,但其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了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纪。所谓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其他社会管理法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较重的行为,其是对《党纪处分条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一章未列举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概括。 由于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其符合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纪行为“违反其他社会管理法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较重”的构成要件,因此对犯该罪的党员驾驶员应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纪追究党纪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为受害人亲属,如果公诉机关不提起刑事诉讼,你可以单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肇事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党章和党的纪律条例没有规定党员因对处分不服提起申诉的时间限制,即随时都可以申诉,可以向下处分决定的单位的上一级党的组织(包括党委和纪委)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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