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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货总...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处罚新规定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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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下文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1800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上诉就是超限超载标准。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如下: 1、货车超限施行新标准。货车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载货越多,处罚力度越大。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在重量超限超载认定上,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认定标准。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从18米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从2.5米调整为2.55米。
新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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