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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方法主要有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扣除标准如下: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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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之前买入的新三板原始股卖出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人作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各按50%进行扣除。 2、属于继续教育学历的,按每月400元进行定额扣除;如果是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进行定额的扣除。 3、在实际发生房屋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4、住房可按城市的不同,分别可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5、大病医疗个人负担如果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则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清缴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根据实际进行实扣。 6、年满60周岁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赡养人是独生子女的,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如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可超过每月1000元。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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