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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指定一个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
我找到的法定监护人指定法院的规定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 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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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不需要指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的父母死亡的、没有监护能力的,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来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维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我找到的法定监护人指定法院的规定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 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 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如果是指定的,只能指定一个。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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