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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律。1957年制定了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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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条例。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内严禁下列行为:(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二)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以及进行其他色情活动;(三)买卖、存放、转移、使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五)算命或其他封建迷信活动;(六)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拿了超市100元的东西,报警处置,东西还给超市,派出所让交两万元的罚金,显然派出所是乱作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能够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偷拿了超市100元的东西,报警处置,东西还给超市,事实上上是一种轻微的违法做法,通过批评教育惩戒就能够,最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金。让交两万元的罚金,在我国的个人做法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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