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是起诉被告支付相应的赡养费有,可以在起诉时先申请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下达法院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原98年第一次承包方聂某在03年时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给何某耕种,只是口头协议何时要就何时归还,未达成任何书面协议.(无见证人)我村恰特殊原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本身有执行案件,也就是曾经执行过,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被终结执行。那么债权人转让给新的债权人,不受两年强制执行的时效限制。因为执行已经启动,不再存在申请执行期限的问题,新的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和申请恢复执行即可解决。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时候,从来没有依法申请执行过,那么肯定新的债权人要受两年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而且是从原债权人依法应当申请执行时起算。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1款第 (四)项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由此可见,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即可申请该听证主持人回避。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行政处罚程序回避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海南承包土地要看是分配性承包还是经济性承包。前者按国家规定应当是不少于30年,少于的应当延顺到30年以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地力,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集体经济基础。 后者是经济性发包,比如机动地,废弃地,四荒地等不适用统一分配给村民承包的。后者执行承包合同,合同如何约定就如何执行。 如果你属于前一种情况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则到期村委会不再续期并不违反合同,不过在续包时,你可以对投入的残值提出补偿要求。 再有就是政策性补偿应当归你如农业补贴,农机补贴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8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