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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请求依照人民法院的规定返还的,应当支持: (一)当事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当事人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尚未同...
如果是无效婚姻的,是可以退彩礼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因婚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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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询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退还嫁妆。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对受赠人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以撤销的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向受赠人返还的人民法院申请审理。双方未婚或者一方离婚、一方守寡后未再婚、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离婚、守寡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 “婚前支付及相关规定造成支付人生活困难”,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一种综合判断和客观对待的标准。同样,无效的婚姻关系也可以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还嫁妆。支付嫁妆的同居一方是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一方。人民法院在终结同居关系诉讼请求的同时,不得支持返还礼物的请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请求依照人民法院的规定返还的,应当支持: (一)当事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当事人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的; (三)支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但双方必须离婚。
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1、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2、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民法典》。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4、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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