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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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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四川省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如下:《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他人业已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侵占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财产5000元以上。侵占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与数额有直接关系,5000元至1万元以上将以侵占罪定罪量刑。原则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这里的金额应该按累计金额计算。侵占1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超过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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