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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对当事人...
《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于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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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2、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所以,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发包单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 1、用人单位导致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2、劳动者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有损害,劳动者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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