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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连带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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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连带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应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并注销登记后,公司将被消灭。法人在法律上个性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由股东依法分配后归股东所有。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1、民法典规定,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一般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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