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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
1、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财产,双方愿意协商的法院不会参与;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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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出现了漏分或者转移共同财产等情况可以变更之诉。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涉及到离婚时漏掉的对方的财产,比如漏掉的对方的房产、公司股权、股票等等。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有新的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首先,有遗嘱的话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先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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