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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依法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费列支渠道为:(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在税前列支;(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单位经费或者事业费中列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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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且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
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二)未履行失业保险职责的;(三)未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四)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五)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等失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六)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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