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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签订前,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 2、签订具体流程如下: (1)中介向买卖...
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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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作为不动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一项重要特征是:交易的对象是房屋的产权。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房屋的买卖实行审查和登记制度。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规定房屋买卖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房屋买卖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屋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房屋成交价格和支付方式;五,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六,违约责任;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持合法证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按规定,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第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第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第五,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按《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下列房屋不得买卖:一,权属有争议的;二,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未经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
1、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签订前,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 2、签订具体流程如下: (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3)约定过户时间; (4)清点房子的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 (5)约定缴税方; (6)三方无误后签字; (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 (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 (9)合同签订完毕。
1、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2、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1)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2)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3)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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