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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区别。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一方面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的资金,而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人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另一方面,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
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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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看,两罪的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为了取得对受害人财物的永久所有权。但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亦存在着根本区别,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方式不同。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他人资金,而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通过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在犯罪对象上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社会公众资金,而合同诈骗罪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财务。另外,从犯罪客体方面来看,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发徒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a、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b、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c、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d、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发徒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a、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b、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c、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d、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e、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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