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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如下:1。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满3个月...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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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是指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拥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也称为绝对控股股东,随着公司股权的分散化,持股未达到半数以上的相对控股股东也能有效地控制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经营行为。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方式有: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司法强制执行、赠与、债券交换、股权交换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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