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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
30000元借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生活费或孩子的抚养费是另外的法律关系,如果对方一味拖欠,建议起诉解决,但由于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分两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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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的说法,很难定性为诈骗,因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上要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通俗点说就是他本身就不是借钱,就是要骗了钱不还。客观行为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不是简单的名言借款。 按你的说法,他和你是相识的,开始说的就是借钱,他拖着不还可能是没钱无力偿还,很难认定他存在欺诈。你们之间是属于一般的民事借贷纠纷。建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借款。
1、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欠货款未还,如果未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则不属于诈骗,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应当向法院起诉而不是报警,即使报警,警察也不能立案并介入; 3、《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对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欠货款不还款一般构成贷款诈骗罪。只要符合条件的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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