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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即由楼上的人全体平均补偿给受害人,这个楼上的人不限于业主,他可能是承租人、还可能是侵权行...
不能简单说有责或无责,如果物业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了,那么物业就无责,如果在高空坠物这件事上,物业有违背合同约定的地方,高空坠物物业有责任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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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知道,物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房东可以证明自己对于该高空坠物无任何管理或者维护的责任,则可以不对受害方承担任何责任。
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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