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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的执行措施,会被限制高消费活动,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列入名单的人应该积极寻求履行判决这样有可能被在失信名单中...
不行,不履行法院判决,不能坐飞机。因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不可信执行人是法院的执行措施,会限制高消费活动,包括不能坐飞机、高铁等。列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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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履行法院判决,不能。因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是的执行措施,会被限制高消费活动,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列入名单的人应该积极寻求履行判决这样有可能被在失信名单中删除,也可以考虑提供担保或是相应途径来从名单中删除。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义务,那只能寻求乘坐其他普通交通工具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备忘录》确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今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各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多年来不断探索,形成共识,初步建立了法院与各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制。 一是以各级党委牵头成立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为依托,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实行网络化查控债务人及其财产。 二是共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 三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监管机构、企业推送,由其在融资、置产、出境、注册公司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格限制。 江必新称,截至1月15日12时,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920名。其中自然人46519名,法人9401名,点击量达到222.7万余次。1669名因主动偿债而从名单库中删除。近20%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与工、农、中、建、交、民生、中信、光大、华夏、广发等商业银行以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了信用惩戒协议,银行业已经限制1.1万余人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上面的这些内容就是针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吗?所整理的”
会被限制的,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及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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