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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应该先确认孩子户口本上的年龄与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2,如...
户口本与预防本出生日期不一样,需要改正错误的那一个。假如是户口本错误,带齐相关证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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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两者出世日子不一致的,当事人能够参照如下解决: 1,当事人应该先确认小孩户口本上的年纪与小孩的《出世医学证明》上的出世日子可否一致; 2,如果两者是一致的,只是预防针本上的出世日子不一致,则更正预防针本上的日子即可; 3,如果是户口本上的出世日子与小孩的《出世医学证明》上的日子不一致的,应该修改户口本上的日子; 4,预防针本上的出世日子,能够去当初解决的医院,说明事实上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更正(需要经办人签章); 5,如果是户口本上的出世日子不一致的,能够携带含看护人及未成年人信息在内的户口本、身份证、小孩的《出世医学证明》,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解决更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限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换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换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能够向申请人索要有关变换或者更正的证明。
两者不具有可比性,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并能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料的,两者都是不难办理的,具体可以参照如下:一,新生儿的出生日期应以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为准: 1、监护人(父母等)应带上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交验上述证件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手续即可(没有出生证明的,不予受理)。二,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的,孩子的户口申报手续,可以参照如下规定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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