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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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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
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受理条件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一)执行异议诉讼必须在执行过程中进行。 (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或者根据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暂停执行。案外人对前者裁定和申请执行人对后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诉讼。 (三)、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 (四)外人和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五)外人和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理由必须是对执行目标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六)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不能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确定的标的物相同。 (七)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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