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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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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醉酒或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认为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仅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这一种情形下,交强险对受害人的损失才可不予赔偿。从交强险立法的精神来看,交强险具有公益性质,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权利,如以醉酒、无证为由拒绝向受害人理赔,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相悖。因此,即使存在肇事司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形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然应对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商业险则主要看双方的约定。
垫付抢救费用。而且在垫付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酒后驾驶强制保险将得到赔偿。法律规定,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救援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这意味着酒后驾驶不是保险公司的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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