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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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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侵占罪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想像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侵占罪具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客观特征有:犯罪客体是他人财物所有权; 3、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4、主体是一般主体; 5、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受我国刑法保护,受到犯罪侵害的一定社会关系。侵犯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组织。"其他单位"指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 有人认为,侵犯职务侵占罪的对象还包括投资者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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