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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于证明对方贩毒的材料都属于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贩毒案件的证据认定规定,对贩毒罪定罪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1、案件线索来源; 2、破案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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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于证明对方贩毒的材料都属于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认定贩毒要有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包括: 1、贩毒的交易书证; 2、贩毒的物证; 3、证人证言;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下证据链认定贩毒: 1、证明犯罪分子构成贩毒罪等犯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二、罪犯本人的供述与辩解; 3、证明犯罪分子构成贩毒犯罪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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