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乡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
城乡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竣工验收后,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确需改建、扩建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重新申办规划许可。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区、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及相关城乡规划信息,但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2人已浏览
993人已浏览
3,506人已浏览
2,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